肖兆国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现为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承办了大量疑难刑事和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人执业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维护每一个人正当权益最有效的武器。认真做好每一位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努力做到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肖兆国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现为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承办了大量疑难刑事和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本人执业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维护每一个人正当权益最有效的武器。认真做好每一位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实现客户利益的最大化。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努力做到让每一位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另查明,担保合同反映第二被告刘某和第三被告任某(两被告系夫妻关系)为该借款提供了担保。在担保人一栏中,由被告刘某签名捺印,而第三被告任某的签名为刘某代签,并且注明系代签。此外,第三被告任某现在下落不明,经法院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其未到庭参加诉讼。现该判决已生效。
张某与洪某于2001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2016年1月张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张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张某再次诉至区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女随原告生活,被告贴补生活费等费用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庭审中被告洪铁柱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婚生女随其共同生活,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双方各半负担。同时还认为张某在起诉离婚过程中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导致宫外孕,张某予以认可。为此洪某要求张招娣赔偿因婚姻不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张某辩称其行为并无过错,双方感情破裂,数年来一直分居,其作为正常女性,在离婚期间偶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对精神空虚的填补,并非长期公开与他人同居,不能认定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被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缺乏依据,不同意给付。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有无和好可能作为衡量标准。原告张某先后两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在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有所改观,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在此期间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导致宫外孕,应视为原、被告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其离婚请求,应予准许。原告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有悖社会伦理道德,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因素,给被告洪铁柱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每月贴补生活费400元,教育费、医疗费半负担,同时判令原告赔偿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评析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一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的互相忠实义务。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同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张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伤害了作为丈夫洪铁柱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洪铁柱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全。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二)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2、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3、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4、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免责声明】
(一)首先,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规定内容如下:一般来说在合同纠纷赔偿中,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在合同纠纷赔偿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二、在合同违约赔偿中,合同损失赔偿金额的类型(一)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三)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可以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来源:网络本网站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应该起草诉状,到法院起诉,要求配合过户
你不同意离婚,第一次法院不会判决的
你好你好,在起诉的同时可以申请保全对方车辆的
写个起诉状到法院起诉
如果这如果这样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可以参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是这个是这个二级残的姑姑当初放弃继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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